日本消費稅條例

日本國稅廳已通知對有關《跨境服務供應消費稅條例》進行修訂,並從2015年10月1日起生效。根據這一修訂,在提供電子服務方面,確定國內或國外交易的標準已從與提供此類服務有關的服務提供商的辦公室所在地改為"服務接受者的地址"。


根據修訂,麥克米倫出版集團(Macmillan Publishers group)提供的電子服務的網站許可和廣告合同將被歸類為"提供B2B(企業對企業)電子服務",應按其全部合同價值繳納消費稅。


接受網站許可或廣告服務的客戶必須使用"反向收費機制"來申報和繳納適用的消費稅,但通過一般稅收系統申報且應稅銷售比例低於95%的企業除外。您的企業的銷售比例應該在組織中得到確認。


作為一項過渡措施,當外國企業根據2015年3月31日之前簽訂的合同提供2015年10月1日之前開始並持續到2015年10月1日的電子服務時,將適用此次改革之前關於消費稅的規定。


有關修訂的進一步信息可在日本國稅廳網站上找到。如果需要上述任何信息的澄清,請向您當地稅務機關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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